律师档案
石锦双
石锦双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石锦双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协议假离婚后丈夫出轨,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5-15 13:49)    点击:355

协议假离婚后丈夫出轨,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

  刘某与邓某结婚两年,邓某谎称有抑郁症,要求与刘某分开一段时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分清。不料不到一年发现邓某已另结新欢。刘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协议假离婚后丈夫出轨

  刘某诉称,刚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刘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认识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邓某,两人很快就陷入热恋。2010年2月,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一年多两人过着幸福安定的日子。2012年年初开始,刘某发现邓某情绪较为低落,经常闷闷不乐,邓某称自己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希望与刘某分开一段时间,多次开导无效后,刘某答应了邓某的请求,两人于2012年3月经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邓某给了刘某17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复婚。但是一次偶然的时机,刘某发现邓某与其女上司有婚外情,邓某曾陪着该上司到医院做人流手术。气愤不已的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其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楼房、汽车、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5万余元。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邓某给付的17万元是两人的共同存款,当时因为是假离婚,邓某曾说是暂时让她保管,两人购置的楼房、汽车及股票在离婚时并未分割。邓某则称自己不是假离婚,其与刘某到密云县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给了刘某17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刘某和邓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邓某给付刘某17万元的行为的性质,双方亦未有书面的约定。从邓某、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状况来看,如认定该款即为对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刘某有失公平。结合本案的案情,法院认为宜认定该款为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刘某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房屋及股票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除已给付的17万元以外,由邓某再给付刘某财产折价款186467元。

  律师说法:

  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石锦双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石锦双律师,石锦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石锦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石锦双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石锦双律师主页,您是第5844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