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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与妹妹争房产 狠心将其打成脑震荡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5-20 17:12)    点击:253

姐姐与妹妹争房产 狠心将其打成脑震荡

  姐姐与妹妹争房产

  12月3日,一对姐妹为了房产竟然当街扭打成一团,旁人苦劝无果,姐姐竟然狠心将妹妹打成了脑震荡。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姐妹俩因争夺房产而结怨,2001年,左金香以12万元从姐姐左满秀处购得一房产,后姐姐想收回房屋。今年10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该物业属左金香所有。昨日两人在街头偶遇,又因此事发生口角,最终大打出手。

  对于和姐姐结怨,病床上的妹妹感到很委屈,不知道为什么会闹成这样。宁先生也表示,如果知道是因为当年的房产产生矛盾,自己宁可当年就不要这个房子,也不希望两家人如此。左满秀表示,双方在街上偶遇后,自己向妹妹喊了一句“你个八婆,骗我,侮辱我的名誉”。妹妹随即对她挥来拳头,两人紧接着扭打在一起,街坊们看到后就报了警。

  直到下午5时,警员过来,两人方才松手,但妹妹却躺在地上不起,直至妹夫过来将她送到医院。对于妹妹脑震荡的伤情,姐姐左满秀表示和自己没有直接关系。据左满秀表示,两家矛盾积怨已久,十几年前卖房也是因为80岁老母的命令,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

  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有何规定

  本案中,姐姐妹妹为了一处房产争执不下,那么,房产所有权是如何确定的呢?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产所有权的变更必须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因此,如果对房产所有权存在异议,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也可以向起诉法院。妹妹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更是可以提出上诉。通过暴力发泄情绪不但无法解决问题,只会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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