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砸租客房屋 抓伤民警被拘留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5-20 17:13) 点击:334 |
男子打砸租客房屋 抓伤民警被拘留 男子打砸租客房屋 男子打砸租客房屋,只因母亲出租房屋未经自己同意。心不顺便多次到房客处撒野、寻衅滋事,还将处警民警面部抓伤。近日,但某被紫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20天。 紫阳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但某今年35岁,在12月6日至7日,曾3次以其母谢某出租房屋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到其母出租的城关小学家属楼某房内滋事:6日上午11时许,但某强行将该房屋内的水电闸关闭,导致房屋承租人张某等无法正常生活,之后在他人的劝说下离开。 7日上午11时20分许,但某又到该出租屋内滋事,承租人张某报警后,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进行劝阻,但某离开;中午12时许,民警又接到张某报警,称但某带着钢管和砖头在其承租房门前打砸防盗门。 紫阳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赶至现场进行处置,遭到但某谩骂。民警决定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在强制带离过程中,但某对民警进行推搡,并将民警苗某面部抓伤。目前,但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和阻碍公务,被紫阳警方行政拘留20日。 抓伤民警被拘留 但某因母亲擅自出租房屋,便多次到租房处捣乱,严重影响承租人的正常生活。在被民警劝说之时,甚至将民警的面部抓伤,妨碍执法,暴力袭警,严重扰乱了治安管理。 寻衅滋事是指寻衅滋事罪,是指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但某的行为过于偏激,即便母亲擅自出租房屋,也不能对承租人如此无理取闹,更不该对民警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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