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石锦双
石锦双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石锦双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男子打砸租客房屋 抓伤民警被拘留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5-20 17:13)    点击:334

男子打砸租客房屋 抓伤民警被拘留

  男子打砸租客房屋

  男子打砸租客房屋,只因母亲出租房屋未经自己同意。心不顺便多次到房客处撒野、寻衅滋事,还将处警民警面部抓伤。近日,但某被紫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20天。

  紫阳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但某今年35岁,在12月6日至7日,曾3次以其母谢某出租房屋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到其母出租的城关小学家属楼某房内滋事:6日上午11时许,但某强行将该房屋内的水电闸关闭,导致房屋承租人张某等无法正常生活,之后在他人的劝说下离开。

  7日上午11时20分许,但某又到该出租屋内滋事,承租人张某报警后,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进行劝阻,但某离开;中午12时许,民警又接到张某报警,称但某带着钢管和砖头在其承租房门前打砸防盗门。

  紫阳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赶至现场进行处置,遭到但某谩骂。民警决定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在强制带离过程中,但某对民警进行推搡,并将民警苗某面部抓伤。目前,但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和阻碍公务,被紫阳警方行政拘留20日。

  抓伤民警被拘留

  但某因母亲擅自出租房屋,便多次到租房处捣乱,严重影响承租人的正常生活。在被民警劝说之时,甚至将民警的面部抓伤,妨碍执法,暴力袭警,严重扰乱了治安管理。

  寻衅滋事是指寻衅滋事罪,是指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但某的行为过于偏激,即便母亲擅自出租房屋,也不能对承租人如此无理取闹,更不该对民警大打出手。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石锦双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石锦双律师,石锦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石锦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石锦双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石锦双律师主页,您是第5812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