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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规转包300余亩耕地 为发展经济建小产权房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5-20 17:15)    点击:288

村干部违规转包300余亩耕地 为发展经济建小产权房

  村干部违规转包300余亩耕地

  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原村支书邢如意、原村主任邢全普为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竟然转包300余亩耕地建小产权房。目前该耕地被破坏,无法恢复种植。邢如意、邢全普也因此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3年6个月。

  2005年至2013年间,邢如意和邢全普将位于该村村东的345.5亩土地承包或转让,用于建设小产权项目,而这些土地实际为可以用于耕种的农用地。 2012年和2013年,市国土局公开曝光了大量小产权项目,瓦窑村的项目也在其中。2013年11月,昌平警方电话通知邢如意、邢全普,两人先后向警方投案。经鉴定,所占用的345.5亩农用地土壤耕作层被破坏,种植条件已被毁坏,难以恢复种植。

  到案后,邢如意、邢全普表示,其当初转手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村集体经济,两人在任期间也为村里发展经济做出了贡献。瓦窑村村民提交了一封联名信,对两人任职期间的政绩表示认可。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邢如意、邢全普作为村里的主管负责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法定程序审批,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邢如意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邢全普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万元。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农用地是不得用于建设用地的。如果农用地需要转为建设用地,则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中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邢如意、邢全普的行为未经任何部门批准非法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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